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服务指南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0-10-21 10:46 浏览量:
一、事项编码
11410700005512670A300107500400001
二、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五、受理机构
凤泉区委办公室(凤泉区档案局)
六、决定机构
凤泉区委办公室(凤泉区档案局)
七、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条件为:
(一)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
(二)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九、受理方式
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x.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电话查询:0373-3918168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
凤泉区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373-3918036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网址:http://xx.hnzwfw.gov.cn/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373-3918168
网上查询:http://xx.hnzwfw.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2:档案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文本

附件3:拟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

附件4:事项流程图

附件5:授权委托书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