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02-03 14:58 浏览量:
2.3日关于拟对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 | 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181号 | 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建新乡华新电力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181号,占地面积3372.3m2。主要产品为成品油销售。主要原料成品汽油、成品柴油等。 | 废气:非甲烷总烃采取加油油气回收+卸油油气回收,确保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007),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罐底油泥、清罐废水、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有效处置。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