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08-12 16:05 浏览量:
凤政〔2021〕45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新乡市实施201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25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2017公顷(合:3.0255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何屯居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何屯居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2017公顷(合:3.0255亩),该地块位于何屯村以东(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何屯居委会6.5万元/亩,计19.66575万元(壹拾玖万陆仟陆佰伍拾柒元伍角零分)。其中耕地0.2017公顷(合3.025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0.36306万元(叁仟陆佰叁拾元陆角零分),共计20.02881万元(贰拾万零贰佰捌拾捌元壹角零分)。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何屯居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