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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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办〔2019〕42号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凤泉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接受区委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市生态城例会会议精神,做好任务分解,配合,协调、督促各责任部门完成凤泉湖清表、凤泉湖周边土地收储等生态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值班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区资本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管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及介绍信。负责区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二)机要值班室
负责区政府机要文件、明传电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接收、登记、传递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的 征订、收发和各种信件、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等。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区政府政务部署、值班应急视频会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区直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工作;负责安排区政府办公室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三)督查目标室
负责上级机关对区政府批办件的督办查办;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区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负责全区和本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和督查工作。
负责区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四)信息调研室
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上报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推荐外地有关政府工作的信息和经验;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人员业务培训、政务信息交流工作。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财务人事股
负责区政府专项资金、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办公室国有资产的货币化(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编制年度预决算方案;负责区政府部分和区政府办公室专项经费的申报和支付管理;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机关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与区财政局及相关金融部门的工作协调等;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政务公开室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的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区直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