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9-23 16:40 浏览量:

201918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凤泉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7日    

凤泉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泉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等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道路客(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城乡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道路运输相关产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提出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区财政局就交通专项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有关规费政策。

)承担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权限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权限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相关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农村公路、水路等规划。

2.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会同区财政局就交通专项资金提出安排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涉及交通运输相关项目须征得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运输管理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建工作。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等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公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的相关制度、管理细则;负责农村公路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内设机构领导由分管副职兼任。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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