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9-23 16:53 浏览量:

凤办〔201939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凤泉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0日    

凤泉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泉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

(四)协助市局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协助市局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配合市局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人事、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由分管副职兼任。

第七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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