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9-23 17:06 浏览量:
凤办〔2019〕28号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凤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0日
凤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凤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凤泉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 “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八)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九)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统筹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政务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宣传、财务、党建、人事、文秘、后勤、日常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化有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区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管理,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区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区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乡(镇)、街道、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处置、回应工作。统筹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由分管副职兼任。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