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政〔2021〕89号)政策解读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1-12-15 09:11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政〔2021〕89号政策解读:

新乡市实施201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批准征收(豫政土〔2018〕1157号),该批次共批准征收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19.3421公顷,本次需征收补偿0.04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需公告有关内容和事项:

一、征收范围:何屯村东,京广铁路以南。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何屯居委会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040101,综合地价标准6.5万元/亩,计3.9390万元;青苗补偿和附着物标准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粮食作物补偿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蔬菜作物补偿标准为每亩0.32万元,共计0.1578万元;两项总计4.0968万元

三、申诉途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

四、实施单位:《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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