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情况及申请明白卡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10-08 09:40 浏览量: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凤泉区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共3个项目,1660套住房。

(一)新乡市卫北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

新乡市卫北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位于凤泉区卫北工业园区兴阳路西侧,占地20亩共建成4栋,348套,约18820平方米,2013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12月竣工投入使用,由新乡市卫北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管理,348套住房面向驻园区企业出租分配完毕。

(二)小黄屯廉租房项目

小黄屯城中村改造配建的廉租房项目位于双坛路西侧、小黄屯社区内,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竣工,共建成8栋600套住房。小黄屯廉租房项目由小黄屯社区分配管理,目前600套住房全部分配完毕。

(三)凤泉区廉租房项目

凤泉区廉租房项目位于我区宝山路西段北侧占地35.76亩,共建成6栋,712套,约35000平方米。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由区城建负责分配管理。凤泉区廉租房小区有门面房28套,已出售6套,租出12套。住房712套,已出售38套,其余为个人承租房,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内18家企业租赁120套。凤泉区产业集聚区2012年11套住房

二、新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明白卡

(一)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均可申请每个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分为一般申请人和特殊申请人两类。

1.一般申请人

1.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在新乡市市区工作或居住;

1.3无房产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住房面积只计算新乡市市区内住房,不含平原新区、经开区和凤泉区;

1.4申请人未在新乡市承租或承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2.特殊申请人

特殊申请人除符合一般申请人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2.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2.3在本市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实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2.4.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二)申请材料

1.一般申请人

1.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1.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1.3在本市工作、居住及收入证明;

1.3.1本市城镇户口的,有固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社会人员由其所在社区提供收入证明。

1.3.2本市退休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1.3.3新就业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用工劳动合同、3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3.4新就业职工为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聘任人员的,由工作单位提供在编在册的正式单位人员的证明或聘任合同,无需提供收入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4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住房状况证明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申请人无需提供),自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1.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件(或证明)和未再婚承诺书,单身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

1.6未承租或承购各类保障性住房证明

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具证明。证明中所列人员需与《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中所填申请人员保持一致。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如申请公租房,未取得配租资格的仍可继续领取补贴,但取得配租资格正式入住后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补贴和实物配租。

2.特殊申请人

特殊申请人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2.1符合特殊申请人条件1要求的,需提供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相应材料。

2.2符合特殊申请人条件第2条要求的,需提供房屋被征收协议、所在辖区办事处和房屋征收部门的相关证明。

2.3符合特殊申请人条件第3要求的,属于本市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属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各类人员的,需提供相对应人员类别证明、“河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的所在辖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本省内非本市户籍的由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开具证明。

2.4符合特殊申请人条件第4条要求的,需提供所在社区的证明和相应材料;

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足以说明情况的,应提供相应的补充证明。

三、申请程序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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