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撤销公示(新乡市原平水泥有限公司)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3-04-03 10:42 浏览量:
新乡市原平水泥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缴纳全部罚款,目前针对发现问题已经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经调查核实,现予以撤销。公示期: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4日,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99632,公示期满无异议,按信用修复程序予以撤销凤环罚决字〔2021〕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特此公告。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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