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2-23 17:34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凤政〔2024〕15号
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新乡市)第一批(凤泉区段)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凤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果园,西至东同古村果园,南至滨河南路,北至东同古村水工建筑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东同古村耕地、果园,西至东同古村耕地、果园,南至东同古村农忙路,北至滨河南路。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潞王坟乡东同古村,四至范围:东至存量建设用地,西至东同古村耕地,南至道路,北至东同古村农忙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凤泉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