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凤泉区福禄制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3-18 14:58 浏览量: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福禄制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凤泉区福禄制瓶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福禄制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

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福禄制瓶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新乡市凤泉区福禄制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占地面积:1836m2主要产品为塑料瓶、塑料桶主要设备为空压机、吹瓶机、注塑机、破碎机

废水:原有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废气:注塑、吹瓶工序采用二次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 mg/m3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和去除率≥70%的要求。上料、破碎工序采用二次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确保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涉气工业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20mg/m3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暂存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控制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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