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乡市201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3-09-13 16:36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凤政〔2023〕50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201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756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耿黄镇东鲁堡村集体土地0.3489公顷(合:5.2335亩)、耿黄镇东张门村集体土地5.4841公顷(合:82.2615亩)。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东鲁堡村委会和东张门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东鲁堡和东张门(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东鲁堡集体土地0.3489公顷(合:5.2335亩),该地块位于东鲁堡村以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征收凤泉区耿黄镇东张门村集体土地5.4841公顷(合:82.2615亩),该地块位于东张门村以南(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以上合计5.833公顷(合:87.495亩)。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东鲁堡村和东张门村区片价均6万元/亩,计524.97万元(伍佰贰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其中东鲁堡村31.401万元(叁拾壹万肆仟零壹拾元整)、东张门村493.569万元(肆佰玖拾叁万伍仟陆佰玖拾元整)。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200元/亩,共计6.2382万元(陆万贰仟叁佰捌拾贰元整)。其中东鲁堡村0.7392万元(柒仟叁佰玖拾贰元整)、东张门村5.499万元(伍万肆仟玖佰玖拾元整)。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531.2082万元(伍佰叁拾壹万贰仟零捌拾贰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东鲁堡村委会和东张门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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