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亿AH动力锂离子电池智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05-15 15:23 浏览量:

关于拟对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亿AH动力锂离子电池智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918111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5亿AH动力锂离子电池智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电子工业园新秀路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电子工业园新秀路,企业拟投资2600万元建设年产1.5亿AH动力锂离子电池智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5亿AH动力锂离子电池/年。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烘烤—混料—涂布—干燥—轧片—分切—焊接—卷绕—装配—注液—封口—活化—化成分容—检验—成品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总排口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投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正极涂布及干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引入三级高塔喷淋NMP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注液及封口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非甲烷总烃50mg/m3、颗粒物3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还能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10mg/m3的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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