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11-19 10:21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157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4.3696公顷(合:65.544亩)、耿黄镇杨九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0850公顷(合:1.275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何屯居委会、杨九屯居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何屯居委会、杨九屯居委会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其《征地补偿协议》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4.3696公顷(合:65.544亩),该地块位于何屯村以东(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杨九屯居委会集体土地0.0850公顷(合:1.275亩),该地块位于杨九屯村以西(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以上合计4.4546公顷(合:66.819亩)。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何屯居委会、杨九屯居委会区片地价均6.5万元/亩,计434.3235万元(肆佰叁拾肆万叁仟贰佰叁拾伍元整),其中何屯居委会426.036万元(肆佰贰拾陆万零叁佰陆拾元整)、杨九屯居委会8.2875万元(捌万贰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何屯居委会耕地4.2283公顷(合:63.4245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300元/亩,计8.2452万元(捌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整)。
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442.5687万元(肆佰肆拾贰万伍仟陆佰捌拾柒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何屯居委会和杨九屯居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