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07-31 16:04 浏览量: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引导带动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在前期县级申报、市级推荐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审核,并结合农业农村部下达任务数和2023年以来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确定全省符合条件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本项目,其中我区2个。

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2.奶牛存栏100-3000头或奶山羊存栏500只以上;3.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4.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有发展养加一体化的意愿。5.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支持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好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优先支持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依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县应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方式和监管措施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本项目单个主体补助资金50万元。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对照绩效目标表,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每个实施主体具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内容不超出项目支持范围,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建设工程达标、设备购置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且手续齐全符合项目资金拨款要求。验收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到位。要加强补助对象认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跟踪监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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