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铂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材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11-21 15:19 浏览量:
关于拟对河南铂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材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铂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3万吨新材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和宇路25号 | 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铂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和宇路25号,企业拟投资11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新材料零部件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新材料零部件。生产工艺为原料-开料-去毛刺-管口加工-折弯-焊接-超声波清洗-水洗-烘干-包装。 | 废气:开料、焊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