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关于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通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12-19 18:16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凤泉区全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凤泉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包括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仿真类制品。
一、在凤泉区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活动。
二、相关法律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凡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