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5-12-25 16:51 浏览量: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新乡市凤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新乡市凤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06公顷,涉及潞王坟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新乡市凤泉区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要采取科学方式选取树种,结合实际、确定规模,通过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出现水土流失情况。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乡市凤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 新乡市凤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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