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奇宏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电池盖帽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8-19 10:08 浏览量:
关于拟对新乡市奇宏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亿只电池盖帽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918111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奇宏电子有限公司 | 年产50亿只电池盖帽扩建项目 | 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新乡市奇宏电子有限公司院内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新乡市奇宏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50亿只电池盖帽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0亿只电池盖帽/年。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冲压-外协电镀-涂胶-装配-质检-包装入库。 | 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之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确保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80mg/m3(70%去除效率)的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和室内布置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