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6-09-22 16:0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清理。现将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名单

本次清理范围为在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连续两年未依法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共计40家(详细名单附后)。

、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或注销登记。

公告期限届满,相关企业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异议处理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西段路北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3-3913698、3096373

特此公告。

 

附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21


附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doc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