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2023年西同古村异址新建住宅两处违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来信人:
来信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信件编号:
信件类型:
举报
信件内容:
经过调查发现,西同古村委会未做四议两公开,同时未经潞王坟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故我们认为该地块无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因此,该地块的用地行为属于违法用地,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目前举报到潞王坟乡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都未能做到立案调查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完毕
答复部门:
新乡市凤泉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潞王坟乡政府:信中所反映“2023年西同古村异址新建住宅两处违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问题收到后,潞王坟乡高度重视。现对留言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在90年代因村内规划单元楼房建设,刘会芳老宅基地被占用,导致刘会芳在村内无宅基地。因孩子结婚、老人赡养等原因,刘会芳于2023年3月向村委会提出想申请宅基地建房。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为盘活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村委会组织刘会芳与四邻就建房问题进行协商,在四邻没有纠纷矛盾的情况下,召开两委会进行研究同意让刘会芳在与四邻协商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允许其建房。刘会芳在征得包括张保枝家等四邻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向村委会缴纳房屋建房保证金5000元后,开始建房。其新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但在建房过程中张保枝、刘会芳双方发生矛盾且多次报警处理未果,村委会采取各种方式屡次协调解决双方矛盾均未达成一致,后乡政府组织由司法、综治、土地、信访等部门组成的评理说事小组,两次对双方开展矛盾调解均未成功。目前乡、村两级政府仍在积极协调化解。
农业农村局:收到关于潞王坟乡西同古村村民举报村里异址新建住宅两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人相关情况已于2024年5月来我局反映,当时我局已经进行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明,凤泉区农业农村局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法立案调查,已与乡镇、村对接,积极跟进处理。
二、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2021〕4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当地人民政府。
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当事人通过多种渠道多次反映上访,市级、省级均收到相关反映事件,希望当事人能冷静,等待相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