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0〕88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18日
成文时间:
2010年10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0〕88号关于印发《凤泉区关于加强地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0-10-18 17:52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凤泉区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凤泉区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提升我区地名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提高地名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审批、公告程序及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名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地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地名管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地名管理范围为全区内所有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具体如下:
(一)路(含高架道路)、街、巷名称;
(二)居民住宅区名称;
(三)区片名称(含广场、绿地、街头公园等开放式公共场所);
(四)桥梁名称(含人行天桥、立交桥等);
(五)隧道名称(含地下通道、河流隧道等);
(六)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高层建筑名称;
(七)游览地、风景区、纪念地名称(不包括在国内外著名的);
(八)河流、湖泊等名称(不包括在国内外著名的);
(九)其他地名。
地名管理工作的重点为城市新老城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居民住宅区规划名称的申报命(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三、地名命(更)名申报审批程序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道路名称。城市新老城区主次干道名称由区规划建设局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公路名称由区交通运输局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区小街小巷名称由各居委会申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城区新建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建筑群、高层建筑和区片名称,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在立项前按相关规定报区规划局、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住宅区名称,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桥梁、隧道名称。主要桥梁、隧道的名称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其设计功能、规模和地域特点申报,区民政局审核,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五)其它地名。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场及风景区、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由主管部门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四、工作职责
地名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全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为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地名标志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地名规划;审核、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地名档案;建立与管理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二)区发改委: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建项目时对涉及到需命名的,会同区民政局按地名标准名称要求初审项目名称,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地名申报。
(三)区财政局:负责地名工作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检查、审核地名经费的收支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四)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按国家标准编制楼幢牌、门牌,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主次道路、住宅区及高大建筑物名称申报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巷的地名标志设置和日常维护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商按标准住宅区名称设置楼幢牌;按标准住宅区名称办理房产证。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桥梁名称的命(更)名申报工作。
(七)区水利局:负责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名称的命(更)名申报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的名称命(更)名申报工作。
(九)各乡(镇)、办事处协助辖区内各部门名称的命(更)名申报工作。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街巷命名要科学论证,做到街巷命名既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又富有时代性;既响亮易记,又有健康向上的特征。
(二)工作任务
1、完成街巷命名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名称的街、路、巷、居民区、广场、建筑物要及时予以命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要重新审批,对名不符实或寓意不佳的要予以更名,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完成本区地名规划;
2、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地名完成本辖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地名标志要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要予以更换;完成楼门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无楼门牌的要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楼门牌要予以更换。
附:凤泉区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关于印发《凤泉区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凤泉区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凤泉区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提升我区地名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提高地名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审批、公告程序及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名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地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地名管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地名管理范围为全区内所有人文和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具体如下:
(一)路(含高架道路)、街、巷名称;
(二)居民住宅区名称;
(三)区片名称(含广场、绿地、街头公园等开放式公共场所);
(四)桥梁名称(含人行天桥、立交桥等);
(五)隧道名称(含地下通道、河流隧道等);
(六)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高层建筑名称;
(七)游览地、风景区、纪念地名称(不包括在国内外著名的);
(八)河流、湖泊等名称(不包括在国内外著名的);
(九)其他地名。
地名管理工作的重点为城市新老城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道路、居民住宅区规划名称的申报命(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三、地名命(更)名申报审批程序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道路名称。城市新老城区主次干道名称由区规划建设局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公路名称由区交通运输局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城区小街小巷名称由各居委会申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城区新建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建筑群、高层建筑和区片名称,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在立项前按相关规定报区规划局、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住宅区名称,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桥梁、隧道名称。主要桥梁、隧道的名称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其设计功能、规模和地域特点申报,区民政局审核,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五)其它地名。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场及风景区、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由主管部门申报,区民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地名管理机构备案。
四、工作职责
地名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全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区民政局:为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地名标志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地名规划;审核、承办地名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地名档案;建立与管理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二)区发改委: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建项目时对涉及到需命名的,会同区民政局按地名标准名称要求初审项目名称,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地名申报。
(三)区财政局:负责地名工作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检查、审核地名经费的收支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四)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按国家标准编制楼幢牌、门牌,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主次道路、住宅区及高大建筑物名称申报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巷的地名标志设置和日常维护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督促开发商按标准住宅区名称设置楼幢牌;按标准住宅区名称办理房产证。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及桥梁名称的命(更)名申报工作。
(七)区水利局:负责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名称的命(更)名申报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的名称命(更)名申报工作。
(九)各乡(镇)、办事处协助辖区内各部门名称的命(更)名申报工作。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街巷命名要科学论证,做到街巷命名既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又富有时代性;既响亮易记,又有健康向上的特征。
(二)工作任务
1、完成街巷命名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名称的街、路、巷、居民区、广场、建筑物要及时予以命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要重新审批,对名不符实或寓意不佳的要予以更名,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完成本区地名规划;
2、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地名完成本辖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地名标志要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要予以更换;完成楼门牌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无楼门牌的要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定的标准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楼门牌要予以更换。
附:凤泉区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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