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3〕72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18日
成文时间:
2013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3〕72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3-10-18 11:39 浏览量:
凤政办〔2013〕72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凤泉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凤泉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保障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百日攻坚行动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收入征管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费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全区财政收入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税费专项整治重点为:
  • 国税部门:
    1.商品混凝土行业。
2.营改增企业涉及运输行业的管理。
(二)地税部门:
1.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已进行项目决算的项目公司。
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收缴情况。
(三)非税征管部门:
各类非税收入上缴入库情况。
三、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等手段,查找税费管理漏洞,查处税费违法行为,打击税费违法犯罪,促进各行业各领域税赋公平,营造健康的纳税和非税收入征收环境,使全区税费征管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通过本次财政收入整治活动,逐步建立地方税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力争超收。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凤泉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活动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
  • 国税组
    由徐东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国税、房管、工商、电力、交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整治重点是商品混凝土行业和营改增企业涉及行业。通过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互动协作等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堵塞漏洞,将整治成果转化为税收收入。
  • 地税组
    由田占立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地税、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模型和第三方涉税数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地方各税进行集中通评,特别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评估工作,以及收入确认、类型认定、纳税时点等方面的纳税义务执行情况等。通过整治,对清查中发现违反税法规定少缴税款的,补征应征税款,有效遏制漏征漏管问题,确保应收尽收。
  • 非税组
     由耿传花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重点非税征收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非税收入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范围主要是排污费、社会抚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征地管理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罚没收入。采取进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少征漏征、应征未征等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往年度。
五、工作步骤
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活动自2013年10月11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宣传发动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1.成立全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任务。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财政收入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3.对税费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调查摸底,全面清缴阶段(10月21日~12月15日)。
1.区财政收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邮箱:fqczzhg@126.com;电话:3918049),接受广大群众举报。
2.各专项整治组根据本组整治范围开展深入调查摸底,逐一进行登记,建立信息台账,做到项目填写齐全,数据真实。根据信息台账,认真筛选欠缴和“逃、漏、抗”税费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自觉主动申报缴纳。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深入查找税费疑点,对查出的税费责令其限期补缴。
3.对不主动配合、暴力抗法达到移送案件标准的,由司法机关及时立案,依法强制清缴税费入库。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
对本次财政收入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梳理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及改进措施、建议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形成行业税收管理制度,建立地方税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区政府根据本次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对先进单位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财政收入整治活动是加强税费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费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对于圆满完成全年组织收入任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 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财政收入整治活动的组织、调度、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整治进度和有关情况。区督查室要加大对整治活动中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单位的督查力度,对整治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个人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推动税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 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本次财政收入整治活动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情况错综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强化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增强执法效果。司法机关要主动参与税费整治活动,为税费整治工作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税费整治活动工作需要。
  • 惩教并举,区别对待。
     财政收入整治活动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惩教并举、区别对待”的方针,依法清缴税费,督促、引导纳税人主动补报、补缴税款。对屡催不办、态度恶劣以及各种恶意逃抗骗税费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 严肃纪律,秉公执法。
     财政收入整治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做到有税必清,有漏必查,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凡干扰税费整治活动的,一经发现,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处理。
  • 完善机制,加强督查。
     要通过财政收入整治活动的开展,将应纳入管理的纳税人全面纳入正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对完成本次专项整治税费收入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控管不力,造成税费流失的,要扣减单位经费,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区督查室要加强收入工作督查,实行十日一通报、每月一排队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3个财政收入专项整治小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方案》和《细则》务于10月18日前报送到区财政收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岳岩石、李欣;电话:391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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