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5〕23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5日
成文时间:
2015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5〕23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05-15 15:56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189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要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抓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五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抓好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对肉及肉制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全面大排查行动。一是严厉查处病死、注水和含“瘦肉精”等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用不合格肉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出售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市场销售不合格肉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在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移交的关键时期,各相关部门要有食品安全大局意识,职能未移交前要严格按照原有职能继续加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的肉及肉制品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养殖场、偏僻院落、废弃工厂、出租房等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屠乱宰、制售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联合商务、农牧、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从重、从严打击,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食安办汇报。
畜牧部门负责对全区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教育、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置;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畜禽存栏情况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发现异常变化的,要认真追查原因,严防病死畜禽流出;突出抓好推行标准化生产、生猪疫病防控、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兽药质量监管、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强化动物检疫等六项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从养殖源头上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商务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村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乱宰现象。
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检查肉及肉制品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和健全了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于未建立或健全的肉及肉制品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
质监部门督促肉及肉制品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正确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使用病死肉、违法添加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
卫生部门对餐饮环节采购使用加工的肉及肉制品开展监督检查。查验供货商资质、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明;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落实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结合“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积极会同各监管部门,加强联控联查,协助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以及病死、注水和含“瘦肉精”等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监察部门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个单位因工作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严肃、严厉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新乡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督办,确保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推动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马治中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食安办主任卢琳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督导组,由区政府食安办牵头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力、拖沓应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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