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5〕75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7日
成文时间:
2015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5〕7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12-07 11:40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15〕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系机制,结合实际,决定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新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环境监管体制,努力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在全区范围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为单位,划分若干个环境监管责任区(及平面辖区的“块”),以区级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为主线(及纵向管理的“条”),实行区级领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网格管理。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区政府领导的责任片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分别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要求,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区域包干”责任制,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监管对象
    辖区网格内的所有社会单位,包括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养殖业、学校和医院等社会单位。
  (三)网格划分
    环境监管网格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区政府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
    2、二级网格:以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办事处。
    3、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四)网格管理责任人
各单位在每个网格中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承担该网格环境监管和监督责任。
    三、工作制度
  (一)档案制度
    每个网格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社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档案,并认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信息登记工作。
  (二)检查、督查、考核制度
    村(社区)网格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以及可能存在或者出现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区环保部门每个月要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月报形式上报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每季度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各级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督查考核小组,定期对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考核。
  (三)抽查通报和领导联系点制度
    各级要不定期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分管联系相关责任区的县级领导、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联系点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协助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联系点环境保护形势平稳。
  (四)信息管理通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网格内环境管理动态,严格环境状况动态监控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报告。重点隐患需要由区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工作职责
    1.区级政府主要领导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单位落实责任,研究解决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2.区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分片联系点制度,承担联系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责任,定期到联系点进行工作检查,监督联系点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制定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监管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人和联系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环境监管责任。
    2.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职能工作制度,落实环境监管工作所需的经费,按要求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社会单位的环境监管信息档案。   
    3.完善环境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环境隐患、
违法建设活动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制止,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断电、断水、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强制违法者予以整改或整治。为非法建设项目不得出具相关证明。
    4.发现合法企业发生疑似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及时上报,并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三)村(社区)工作职责
    1.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落实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信息档案。
    2.加强对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非法企业不得提供用地、供电、水等条件,并且不得出具相关证明。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四)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人工作职责
    1.加强对分管辖区内各社会单位的环境监管,制订检查制度、规则、路线,按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社会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报检查记录。
    2.建立健全本网格的环境监管台账,掌握社会单位新增、迁出情况,备案、登记所有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环境隐患或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指导、监督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资料的编写发放,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5.及时对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信息。
    五、责任追究办法
    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环境监管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区政府将约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对网格监管不履职,干预环境监管执法,行政行为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辖区环境敏感问题处置不当酿成不良影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为非法建设项目、非法企业提供用电、用水、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排查出的非法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不能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制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将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执法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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