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6〕52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09日
成文时间:
2016年10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6〕52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10-09 09:32 浏览量:

凤政办〔2016〕52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政府采购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凤泉区政府采购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凤泉区政府采购改革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优化采购流程,减少采购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 改革内容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采购目录内品目的改革。概括为“一减”,即减少采购目录内品目:货物类由原来的70项,减少到35项;服务类由原来的25项,减少到12项;工程类由原来的29项,减少到2项。

  (二)审批和备案问题的改革。概括为“三免”,即:一是免去政府采购计划事前审批,不再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进行审批;二是免去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审批,由采购人依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采购法律法规自行选择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三是免去招标工程追加10%以内价款的合同备案,对招标工程金额追加未超过10%价款的,不再进行合同备案。

  (三)限 (数)额标准的改革。概括为“三提高”,即:一是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分别为5万元、3万元、5万元,现提高到20万元;二是提高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5万元,现提高到20万元;三是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30万元、现提高到100万元。

  (四)涉及投资评审事项的改革。即:一是将评审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是将原来评审前提供发改委投资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表,改为评审结论出来前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要明确政府采购权责清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采购人担负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采购人负责本单位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高效、透明、廉洁采购。采购人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对列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要提前运筹,及早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

  强化财政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责任。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区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要开展好培训和宣传活动。

  要定期组织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印发政策汇编或利用新媒体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实务操作的宣传。

  (三)要加大违规违法问题的处置力度。

  要注重提升政府采购监管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投诉事项,加大对政府采购各方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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