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行政处罚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1-30 08:48 浏览量:

处罚名称 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新乡市金达建筑材料有限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处罚类别一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处罚类别二        
处罚事由 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擅自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该单位泡沫切割机链条未安装防护罩,生物脂锅炉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标识。
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河南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向军 刘开丽 茹雷 新乡市金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4551617090(1-1)
行政相对人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工商登记码 4.10704E+14 4.10704E+14 4107022000000120  
行政相对人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4.10721E+17 4.10702E+17 4.10702E+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魏向军 刘开丽 茹雷 宋艳斌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停业整顿30日并罚款叁仟元的(¥3000.00)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停业整顿30日并罚款叁仟元的(¥3000.00)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停业整顿30日并罚款叁仟元的(¥3000.00)行政处罚 新乡市金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罚款到位。
处罚决定日期 42743 42743 42743 42745
处罚机关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凤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正常 正常 0
地方编码 410704 410704 410704 410704
数据更新时间戳 42814 42814 42814 4281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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