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5-24 16:04 浏览量:
部门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刘桂宾
办公电话:0373-3918106
办公地址:凤泉区站前路69号
邮 编:453003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8:30—12:00,14:30—18:00
部门介绍: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凤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等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审批和发放;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备案工作,审查、核对备案信息。制订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和草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规划和阶段性任务;审核棚户区(城中村)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协调涉及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指导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及制定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审、申报、违规销售举报查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的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制定招标、工程检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的联合验收工作。搞好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规范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做好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工作。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承担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配合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城市更新日常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相关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等;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二)负责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落实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门头招牌设置和临时户外宣传活动进行审批、规范管理。
(十四)负责城区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五)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区实施数字化城管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区重点区域的指定管辖。
(十八)负责城区建筑渣土执法和监管,并对辖区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管绿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行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除瓶装燃气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
2.户外广告设施等管理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管理。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与应急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辖区内城镇燃气由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5.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实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各自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工作。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执行划转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需要专业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