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环审(2015)003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大圣钢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钢结构以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12-26 10:48 浏览量:
河南大圣钢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河南大圣钢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钢结构以及200套集成房屋项目与年产2000台系列喷灌机、微喷系统、滴灌系统、系列潜水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管网接通后,经集聚区管网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安装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及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焊烟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288t/a,NH3-N:0.0029t/a。
五、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1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