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环审(2015)013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昊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套滤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项目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12-26 11:08 浏览量:
新乡市昊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昊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套滤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噪声:对卷圆机、钻床、切割机等产生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气:安装排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焊接烟尘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15年6月18日
你单位上报的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昊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套滤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噪声:对卷圆机、钻床、切割机等产生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气:安装排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焊接烟尘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
四、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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