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意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产8亿只电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1-16 16:45 浏览量:
新乡市意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意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产8亿只电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注塑机投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致低温等离子体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冲压、注塑及粉碎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排放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出售;塑料边角料按颜色分类回收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出售。
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意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产8亿只电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废气: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注塑机投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致低温等离子体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冲压、注塑及粉碎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排放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出售;塑料边角料按颜色分类回收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出售。
四、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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