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亿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套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3-10 17:28 浏览量:
新乡市亿丰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亿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套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基础、车间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要求。
    3、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废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
    4、废气: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采取车间安装排风扇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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