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6-22 09:15 浏览量:
区属各中心校、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2016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中心校、各中小学下载并仔细阅读,按要求执行。
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2016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均衡。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符合到本区就读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符合到本区就读的2016年小学毕业生。
(一) 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本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本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凤泉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卫北工业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指在凤泉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和复印件:①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②居住证明: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和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区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明。③务工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④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今年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共9所,其中指定的初中学校有:市二十三中、市三十六中。指定的小学有:宝山路小学、耿黄一小、耿庄小学、潞王坟一小、鲁堡小学、大块一小、陈堡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四、招生细则
(一) 报名办法
1.小学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小学招生时间前往现场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初中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区生(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学区(意向)公办初中,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携带小学毕业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按学区(意向)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前往现场报名(登记)。2)新乡市内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区生(统筹生)监护人持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原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新乡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学区(意向)公办初中,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携带小学毕业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按学区(意向)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前往现场报名(登记)。(3)新乡市外小学毕业的凤泉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统筹生)持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学校报名。
统筹生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学生如被民办初中录取,持小学毕业证、户口簿等材料按报到时间前往报名。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登记报名时间、招生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统一组织报名,并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小学三个乡的招生由乡中心校负责核查,教育局抽查,其他小学由区教育局核查)。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初中学校将该生报名系统信息退回毕业小学,由原毕业小学审核后重新填报,并再次提交学区信息。
2.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隶属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按照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学生一经录取,不得放弃。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3.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见附件)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5.新乡市一中少儿班招生办法请登录该校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hnxxyz.com。
五、招生时间及安排
(一)小学
8月14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6—18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8月19—21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8月22—24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中心校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5—26日,小学发放经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二) 初中
6月10日,各公办初中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6月13—16日,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的学区生(统筹生)家长填报《2016年新乡市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信息,根据初中学区填报学区(意向)公办初中,同时自愿选报民办初中。
6月18日,按市局要求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6月19—20日,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新生到初中学校报到。
6月20—22日,各公办初中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6月27—29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6月30日,各公办学校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同时将该生报名系统信息退回原毕业小学。
7月1—2日,原毕业小学重新审核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后重新填报,并再次提交学区信息。
7月4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对统筹生进行分配。7月5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我区统筹生进行分配。
7月6日,各公办初中组织统筹生的报到工作。
7月7—11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7月12—13日,各公办初中发放经区教育局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六、明确责任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集体负责制度,“一把手”负主要责任,教育股长和各中小学校长负直接责任,局纪检部门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七、有关要求
(一)局对所属初中、小学下达招生计划并划定学区范围,招生文件和学区划分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标准班额为每班50人,小学标准班额为每班45人),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招收学区外学生和超出招生计划、标准班额的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 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都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
(三) 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也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
(四)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主招生,不得拒绝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
(五) 严格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编班时,要提前公开均衡编班时间,现场要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六) 招生期间,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七) 畅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招生期间,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
(八) 各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九) 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违规招生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秋季开学后,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
附件:1、2016-2017学年凤泉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2、2016年凤泉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
附件1:
2016-2017学年凤泉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班数 | 招生人数 |
| 1 | 尚介小学 | 4 | 180 |
| 2 | 宝山路小学 | 4 | 180 |
| 3 | 耿黄一小 | 2 | 90 |
| 4 | 耿庄小学 | 3 | 135 |
| 5 | 东张门小学 | 2 | 90 |
| 6 | 西张门小学 | 1 | 45 |
| 7 | 南张门小学 | 2 | 90 |
| 8 | 鲁堡小学 | 2 | 90 |
| 9 | 实验学校(小学) | 4 | 180 |
| 10 | 五陵小学 | 1 | 45 |
| 11 | 李士屯小学 | 1 | 45 |
| 12 | 金灯寺小学 | 1 | 45 |
| 13 | 分将池小学 | 1 | 45 |
| 14 | 潞王一小 | 1 | 45 |
| 15 | 郭柳小学 | 1 | 45 |
| 16 | 26中小学部 | 1 | 45 |
| 17 | 东同古小学 | 2 | 90 |
班额:小学45人 中学:50人
2016-2017学年凤泉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班数 | 招生人数 |
| 18 | 西同古小学 | 1 | 45 |
| 19 | 大块一小 | 4 | 180 |
| 20 | 大块二小 | 3 | 135 |
| 21 | 大块三小 | 1 | 45 |
| 22 | 大块四小 | 4 | 180 |
| 23 | 大块五小 | 5 | 225 |
| 24 | 大块六小 | 4 | 180 |
| 25 | 陈堡学校 | 3 | 135 |
| 26 | 23中 | 3 | 150 |
| 27 | 26中 | 3 | 150 |
| 28 | 36中 | 5 | 250 |
| 29 | 38中 | 5 | 250 |
| 30 | 39中 | 6 | 300 |
| 31 | 实验学校(中学) | 4 | 200 |
班额:小学45人 中学:50人
附件2:
2016年凤泉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区范围 | |
| 1 | 尚介小学 | 尚介村及其以西、市场南北街以东、站前路以南、化纤厂家属院(区府路)以北住户的子女 | |
| 2 | 宝山路小学 | 标东路以东、大黄屯村,游览路以西,铁路线以北、区水厂以南范围内住户的子女 | |
| 3 | 耿黄一小 | 何屯、杨九屯村居民子女及铁路线以南、站前路以北、游览路以东、新中大道以西、两泉路以南区属单位和驻区单位居民子女 | |
| 4 | 耿庄小学 | 耿庄村居民子女、区府路以南、铁路线以东、康君公司以北区居民区子女、耿庄花园、检察院家属院、星湖花园小区居民子女 | |
| 5 | 东张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6 | 西张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卫北工业园区居民子女 | |
| 7 | 南张门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8 | 鲁堡小学 | 三鲁堡村居民子女 | |
| 9 | 五陵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0 | 李士屯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1 | 金灯寺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建材社区(原水泥厂社区) | |
| 12 | 分将池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3 | 潞王一小 | 堡上、坟上、老道井居民子女 | |
| 14 | 郭柳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5 | 26中小学部 | 王门村居民子女 | |
| 16 | 东同古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7 | 西同古小学 | 本村居民子女 | |
| 18 | 大块一小 | 大块、阎庄居民子女 | |
| 19 | 大块二小 | 原庄、东郭居民子女 | |
| 20 | 大块三小 | 东庄、西庄居民子女 | |
| 21 | 大块四小 | 小块、王小屯、北庄居民子女 | |
| 22 | 大块五小 | 块村营、石庄居民子女 | |
| 23 | 大块六小 | 秀才庄、孟庄居民子女 | |
| 24 | 陈堡学校 | 陈堡居民子女 | |
| 25 | 23中 | 三张门、三鲁堡居民子女、卫北工业园区居民子女 | |
| 26 | 26中 | 郭柳、王门、东、西同古居民子女、原37中学区居民子女 | |
| 27 | 36中 | 大块、阎庄、原庄、东郭、东庄、西庄居民子女 | |
| 28 | 38中 | 陈堡、小块、王小屯、北庄居民子女 | |
| 29 | 39中 | 块村营、石庄、秀才庄、孟庄居民子女 | |
| 30 | 实验学校 | 中学部 | 区府路以南(不含区府路以南尚介村民),新中大道以西,暄河路以北,西玛大道以东居民子女;李士屯、五陵、金灯寺三村居民子女(同市十一中共有学区)、 |
| 小学部 | 化纤厂生活区、原小黄屯学校学区学生、绿荫河畔小区(团购房)居民子女 | ||
注:1.新建扩建小区未划分学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解决。
2.该学区解释权归凤泉区教文体局。(咨询电话:3096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