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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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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通 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8-04-04 16:31 浏览量: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天气持续干旱、大风,森林火险等级达四级以上,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火区

  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按照《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孔明灯、上坟烧纸、祭祀送灯、使用明火照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通告》者,将严格依照《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森林防火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由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的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918376 3931802或110

  凤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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