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乡市凤泉区伟恒彩钢年产10万平方米彩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8-09-03 10:14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18)013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伟恒彩钢年产10万平方米彩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凤泉区伟恒彩钢:
你单位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凤泉区伟恒彩钢年产10万平方米彩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投资,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运营时,外排污染物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2、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出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逾期开工建设,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公 章
2018年9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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