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18〕30号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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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政办〔2018〕30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凤泉区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凤泉区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县(市)、区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市下达我区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对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摆在更加紧迫而突出的位置。围绕煤炭消费减量与替代,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努力推进煤炭消费全过程监管与控制,确保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生态优先。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围绕煤炭消费的关键症结,统筹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倒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二)分类施策,协同控制。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相结合,分类施策,协调推进,形成强大持续的合力和保障,切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
(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衔接,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应用体系建设,依托优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三、控制目标
(一)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为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76万吨标准煤;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17万吨,其中全区规上企业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16.5万吨。
(二)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依托优质清洁能源,以“煤改气”“煤改电”推进煤炭替代,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使用比重持续下降,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市定淘汰计划,加大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耗煤落后产能项目的淘汰工作。对水泥、铸(锻)造、造纸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耗煤企业排查,实行关停并转、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予以出清。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压减过剩产能。围绕“去产能”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项目管理,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审批、核准或备案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退出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植树造林,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为抓手,深入实施“两大一高”战略振兴工程,大力实施产业发展“4325工程”。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高成长现代服务业,构建新型绿色产业新体系。招商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占全区比重达到40%以上并逐年递增,新增招商项目100%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畜牧局、区科工信委、区商务局
(二)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建成区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应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要纳入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2012)》等文件,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区金融办
2.严格煤炭减量置换。深入推进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上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新上耗煤项目新增原料煤总量实行等量替代。耗煤项目在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制定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节能及环境审查意见。对水泥、造纸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
3.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进一步加强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监管,持续开展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努力推动节能环保全过程管控。对现有高耗煤行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要求限期达标,对未按期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科工信委、区发改委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关停拆除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改造以及节能改造。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综合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城建委
2.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依托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市,对水泥、造纸等传统行业进行循环化改造,谋划推进一批能源资源梯级综合利用项目,全面推行高耗煤行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引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依托“万家企业”、“千家企业”等列入国家、省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能源与煤炭消费节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
3.推进建筑节能。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提升城镇建筑能效水平。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配合市政府全面建成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示范市。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深入推进实施“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战略,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努力增加天然气使用和域外清洁电力,全面推动能源技术进步,促进传统能源绿色发展。推进集成互补、高效协同能源系统示范建设,加快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2.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进一步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围绕煤炭利用效率提高与排放减少,努力提高煤炭分级分质阶梯利用水平,在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突出抓好清洁无烟优质煤及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全面推行洁净煤技术,推进配煤中心建设,通过洗煤、配煤、型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优化煤炭质量。落实《新乡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新环〔2015〕320号),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科工信委、区发改委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太阳能开发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努力通过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推进全区燃煤替代。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凤泉分局、区农林蓄牧局
(五)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1.加强燃煤散烧集中整治。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彻底取消商品煤销售站点及各类用煤设施。集中组织开展燃烧散煤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城乡接合部燃煤散煤监控工作。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及流通,各职能部门要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严格依法查没劣质煤,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科工信委
2.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开拓各类资源,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居民散烧、工业生产等领域煤改气工程实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建委、区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区的控制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综合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强化配套支持措施。全面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各项优惠政策,配套相应措施,严格节能环保标准,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努力推进形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市场化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奖补资金,引导、鼓励耗煤企业积极挖潜改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水平,重点加大对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
(三)落实目标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管控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考评。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综合经济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约束性考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目标任务的督导督办力度,确保到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显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