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万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2-02 10:06 浏览量:
审批意见: 凤环审[2019]06号
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万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万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万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膏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原则批准该《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2、废气:石膏粉储存仓废气采取密闭车间+袋式除尘器+高于库顶3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小料投料口废气、石膏粉进料斗废气、混合机废气和包装机废气采取密闭车间+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确保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作为建材出售。
四、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由凤泉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公 章
2019年2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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