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 奖补程序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04-03 08:27 浏览量:
一、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凤泉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年务工创收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程序:采取个人申报、村委初审、乡(镇)汇总、区人社部门核实认定模式,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季度向所在行政村委会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乡(镇)每季度对各行政村上报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区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
二、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务工贫困人口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1000元。
三、奖补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务工贫困人口由区财政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务工人员不享受此项奖补)。
(一)申请:1.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务工贫困人口持本人身份证和务工收入证明,每季度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务工者更换务工单位可随时提出申请。
2.村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交所在乡(镇)。
3.乡(镇)负责对村委会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汇总,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务工奖励资金申请报表,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人社局认定。
4.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具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审核:区人社局接到乡(镇) 初审意见后,采取企业走访、材料认定和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再核实,核实无误后认定,由乡(镇)进行公示。
(三)公示:乡(镇) 人民政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人口优秀务工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分别在乡(镇) 、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提供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银行卡账户,由区财政局完成奖励资金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