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9-11-07 16:03 浏览量:
我局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新乡市泰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当事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2019年7月25日我局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了听证告知公告,至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辦,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多年未公示年度报告,且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或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延津县人民法院起诉。
新乡市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