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岭山农场管理的公告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0-03-16 15:09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凤泉区长岭山农场管理,按照我区生态城规划要求,现将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合法使用长岭山农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其划定区域内的地上附着物须维持现状,地上附着物以2019年12月31日前清点的数据为准,2019年12月31日后栽植、建设的均不予认可。

  二、未经依法批准非法侵占长岭山农场土地的,其范围内农作物、树木、构筑物、坟墓、设备等地上附着物等,不予补偿。并务于2020年3月31日24:00前自行收割、清理、迁移;逾期未完成处理的,均一律由长岭山农场按无主物、废弃物进行处理。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凡擅自在凤泉区长岭山农场进行农作物、树木种植、建筑物建设的,一律按无主物由长岭山农场进行处理。凡非法倾倒垃圾或废弃物的,视情节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地上附着物的,请及时到凤泉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有关手续,联系人:文栋梁;联系电话:0373—7039566.

  五、长岭山农场土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划定的区域为准。

  请有关乡镇政府及占用长岭山农场土地的相关企业、单位、个人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凤泉区生态城建设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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