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时期社会保险的惠企、稳企政策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0-05-22 10:07 浏览量: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下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缓缴手续简化办理,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程序办理。各地已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自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的标准,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为0.7%,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为0.3%,延长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自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50%。
失业保险是将原定的执行政策进行了延长;而工伤保险是根据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50%”的政策执行。
四、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当地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