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泉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2-01-13 10:23 浏览量:
关于印发《凤泉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乡振〔2021〕5号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制定《凤泉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泉区乡村振兴局 中共凤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凤泉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凤泉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按照新乡市《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区、乡、村三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明晰、运营管护良好、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到户类资产自主管理,运营逐步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区政府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3.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区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有序推进。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来源、类型、规模等,结合我区实际,分级分类,按步骤有序推进。要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应确尽确、应管尽管。
5.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运用多种公开方式和平台,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科学规范实施管理流程,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损失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年度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核实资产现状、厘清权属关系、开展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二)扶贫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原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原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开展清产核资。区政府全面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乡村振兴、财政、发改委、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对到户类资产和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贴,应建立专账,明确项目受益情况。
(四)有序推动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政府拨款形成的集体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扶贫资金入股至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及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区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明晰后续管理责任。区政府对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明确管护目标、管护标准、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内容,加强管护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水平。
(六)加强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支付、履约责任等内容,做好风险防控。经营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按协议或合同支付收益,优先从当地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选择劳动力,通过就近就业实现群众增收。
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居)委员会制定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经乡(镇)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符合资产属性、具体可操作,明确管理和维护预算来源和具体管护责任人。各类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七)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收益分配对象的家庭收入、劳动力状况、教育和医疗重大支出等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予以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对有劳动能力的,鼓励采取参加村内或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的有效期原则上与资产的经营期限一致。
(八)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对无法使用、达到使用年限或资产运行出现不良状况、因灾损毁灭失等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三、实施步骤
(一)积极动员部署(8月底前完成)。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区委农办、区财政局,按照省、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订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撑。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开展清产核资(9月底前完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盘点,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件1);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为依据,对形成的资产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三)资产确权登记(10月底前完成)。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严格确认扶贫资产所有权,分级分类分年度逐一登记造册。
(四)汇总上报(11月底前完成)。及时更新填报《新乡市凤泉区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于11月30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发挥效益。
(二)建立月工作调度制度。按照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月调度机制,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汇总,及时上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规范推进。
(三)加强信息建设。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注重总结宣传。各乡(镇)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总结,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积累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五)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凤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凤泉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扶办〔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 新乡市凤泉区2013-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