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华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电池防爆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4-30 08:44 浏览量:

关于新乡市华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电池防爆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华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新乡市华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电池防爆片技改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109

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新乡市华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建设新乡市华强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亿只电池防爆片技改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109号,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100m2。主要产品为电池防爆片,主要设备为离心(烘干)机、碳氢清洗机、碳氢清洗剂回收设备等。

废水:原有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废气:设置1间密闭间,清洗、离心、烘干、回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密闭间设置抽风装置,收集的废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确保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15米高排气筒)的要求,以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和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电池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B级企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40mg/m3的限制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清洗剂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控制。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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