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立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电池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4-30 08:45 浏览量:
关于新乡市立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电池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3099629
通讯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立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乡市立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电池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东110m处 | 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新乡市立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建设新乡市立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只电池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东110m处,占地面积:800m2。主要产品为电池配件,主要设备为甩干机、清洗槽、中间转运盆等。 |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废气:设置密闭间,清洗、离心、晾干工序位于密闭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80mg/m3、去除效率70%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电池制造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B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40mg/m3 固废: 危险废物:废清洗剂、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控制。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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