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4-02-28 14:54 浏览量:


局属中小学校:

     根据《新乡市财政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920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7137)《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号)、《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新资助〔20204号)、《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惠民惠农财教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市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一卡通办文20212文件精神,局属中小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做好2023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做到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原则

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对帮扶对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本人及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受到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和因灾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资助全覆盖。具体是指在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信息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分配原则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切实保证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按125天计算,小学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天补助5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

四、困难认定、公示、上报要求

局属中小学校要抓紧时间开展2023季学期资助工作,410日前完成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自采集等方式进行的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各学校参考《新乡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转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新资助〔2017〕29号)文件,做好宣传、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审批、发放、资助系统填报、材料留存工作。所有享受资助学生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内容不允许出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学生隐私。

420日,上报《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附件2)、《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账户)》(附件4《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信息统计表》(附件5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助、社会资助补助发放名单表(附件6远近景公示照片、秋季学期开展资助工作的电子照片(宣传形式不限3-5张),春季资助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电子版通过U盘上报,并上报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一致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也要上报春季资助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春季资助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 

五、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学校资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义务教育政策体系。

各学校应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困难认定、资助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1.各中小学校开学初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

2.各单位要在410前做好学生困难认定工作,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及时将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做到精准资助。

3.各中小学校要在52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学生信息填报、审核工作,所有享受资助的学生信息要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不能耽误工作进度。没有学生申请资助的学校也要做好系统比对、查询、认定工作。

、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全部实施“一卡通”系统管理,所有幼儿资助资金均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进行发放,资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受助幼儿需使用本人社保卡,严格按照“一卡通”相关工作要求发放资金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幼儿需在资金发放前办理完毕。

2.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文件和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工作,受资助的人员必须是在籍在校的正式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和资助系统均能查到),不能出现不是本校学籍的学生或学籍在校学生本人不在本校就读享受资助金的情况。

3.受资助学生必须是义务教育资助系统中已有的人员,如没有,要抓紧时间和学籍部门联系,确保享受补助的学生信息完整。

4各单位要按照受资助学生填报信息对附件进行全部填报,不要少报和漏报,享受补助的学生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5.对部分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各单位按照《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解决市属学校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346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解决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教办明电〔2017345号)执行。

6.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做好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申报工作。

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根据局属中小学校申报材料与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沟通进行信息核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名单表

3. 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账户)

5.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信息统计表

       6. 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助、社会资助补助发放名单表                

 凤泉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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