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1〕48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2日
成文时间:
201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红白理事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1-07-22 18:00 浏览量:
各乡(镇)、办事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婚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节俭办理红白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树立新事新办的新风,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红白理事会建设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进行指导,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章程和有关制度,并支持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其搞好人员教育和培训。同时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真正发挥作用、为群众办实事。
二、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应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倡导移风易俗办红白事,有效制止大操大办红白事,努力形成人人讲节约、户户树文明的良好风气,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村(居) 委会红白理事会要从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节俭办婚、丧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典型事例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严禁在办理红白事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和盲目攀比。
四、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红白理事会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派专人对各村(居) 委会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红白事改革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对没有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村(居) 委会,要在此通知下发后二十日内抓紧建立。对个别软弱瘫痪、不能发挥作用的红白理事会,各村(居) 委会要组织群众重新推选能积极宣传国家婚姻和殡葬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群众威信、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办事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充实到红白理事会。各红白理事会的规章制度要于此通知下发二十日内上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附件:凤泉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主题词:群团 社团组织 理事会 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凤泉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同级党政组织领导下对婚丧实行改革、管理、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教育、引导群众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设正理事会长1人,副理会长2人,理事4人,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应选举德高望重,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有丰富的现代礼仪知识与经验,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工作积极,敢于抵制不良倾向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红白理事会在婚、丧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其教育、服务、管理职能,研究和制定出本辖区内规范的婚、丧礼仪规则,积极认真地对本辖区群众的婚、丧活动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做好婚、丧服务事宜。
第六条 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已建立红白理事会的要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发挥应有作用,没有建立红白理事会的要尽快建立。区红白理事会负责各级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督查和成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 婚、丧活动的当事人和组织者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从俭办理婚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不准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2、提倡文明礼仪,移风易俗,取缔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低级趣味的婚、丧陋俗。
3、严禁非法婚姻、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倡导举办集体婚礼、联欢会等气氛热烈而又和谐文明节俭的婚礼方式。
4、坚持殡葬改革,实行火化,禁止在火葬区内偷埋乱葬,火化后应埋于村公益性墓地或存放于骨灰堂,不准吹响器、扎纸扎、高音播放哀乐,严禁在街道停放遗体、搭灵棚。积极倡导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树葬或骨灰撒散的新风尚殡葬方式。
第九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十条 红白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进行指导,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章程和有关制度,并支持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其搞好人员教育和培训。同时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真正发挥作用、为群众办实事。
二、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应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倡导移风易俗办红白事,有效制止大操大办红白事,努力形成人人讲节约、户户树文明的良好风气,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村(居) 委会红白理事会要从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节俭办婚、丧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典型事例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严禁在办理红白事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和盲目攀比。
四、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红白理事会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派专人对各村(居) 委会红白理事会的章程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红白事改革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对没有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村(居) 委会,要在此通知下发后二十日内抓紧建立。对个别软弱瘫痪、不能发挥作用的红白理事会,各村(居) 委会要组织群众重新推选能积极宣传国家婚姻和殡葬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群众威信、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办事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员充实到红白理事会。各红白理事会的规章制度要于此通知下发二十日内上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附件:凤泉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主题词:群团 社团组织 理事会 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凤泉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同级党政组织领导下对婚丧实行改革、管理、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教育、引导群众破除婚丧嫁娶中的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由7人组成。设正理事会长1人,副理会长2人,理事4人,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应选举德高望重,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有丰富的现代礼仪知识与经验,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工作积极,敢于抵制不良倾向的同志担任。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红白理事会在婚、丧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其教育、服务、管理职能,研究和制定出本辖区内规范的婚、丧礼仪规则,积极认真地对本辖区群众的婚、丧活动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做好婚、丧服务事宜。
第六条 各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已建立红白理事会的要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发挥应有作用,没有建立红白理事会的要尽快建立。区红白理事会负责各级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督查和成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 婚、丧活动的当事人和组织者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从俭办理婚丧事,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不准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2、提倡文明礼仪,移风易俗,取缔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低级趣味的婚、丧陋俗。
3、严禁非法婚姻、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倡导举办集体婚礼、联欢会等气氛热烈而又和谐文明节俭的婚礼方式。
4、坚持殡葬改革,实行火化,禁止在火葬区内偷埋乱葬,火化后应埋于村公益性墓地或存放于骨灰堂,不准吹响器、扎纸扎、高音播放哀乐,严禁在街道停放遗体、搭灵棚。积极倡导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树葬或骨灰撒散的新风尚殡葬方式。
第九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十条 红白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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