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1〕52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2日
成文时间:
2011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1〕52号关于印发《凤泉区保护水资源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1-08-22 18:01 浏览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依法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有计划并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建立完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6、其它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河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8月开始,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具体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5日至8月25日)
1、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区水利局、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市工商凤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2、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细则,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3、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
(二)全面排查( 201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每个取用水户、每眼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和难点部位做好登记,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总结规范管理阶段( 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巩固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管理指标体系,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取用水整治遵照以下原则:
1、中心城区抽取浅层劣质地下水用于餐饮、洗浴(游泳)、洗车业的自备井,依法予以封闭,改用自来水。建筑施工使用自备井的,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建筑施工用自备井必须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封闭。
2、中心城区抽取深层地下水的自备井,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尚未缴纳水资源费的,安装水表,纳入管理,准许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封闭,改用自来水。
3、中心城区抽取深层地下水的自备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根据水井质量、水质情况和用途,符合规定可以保留,主动整改的,减轻或免予处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水表,纳入管理;对不主动整改或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封闭。
4、对城区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使用自备井取水行为进行整治。城区公共绿化、公共卫生使用自备井取水用水公益目的的,装表计量,纳入正常管理。新建居民小区或住宅楼禁止使用自备井供水,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使用中水。
(二)对中心城区以外区域使用自备井取水行为整治遵照以下原则:
1、对于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同时为居民生活、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供水的自备井,按照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农业生产的要求,在各分支供水管路分别安装水表,分别计量,纳入管理,征收水资源费。
2、对于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安装水表,核定用水量,按照政策要求纳入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3、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保留的,主动整改的,减轻或免予处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同时安装水表,纳入正常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对不主动整改或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封闭。
(三)对其它违法用水行为整治遵循以下原则:
对违法凿井取水或取用小水源供水、非法买卖和转让水资源,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予以关停,同时对取水设施予以封闭。拒不封闭取水设施的,由区水利局采取综合执法手段依法组织强行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从各乡(镇)、区水利局、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有线电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被抽调人员交接好原单位工作,集中精力参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执法,严肃工作纪律,以认真、专业、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三)区水利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四)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它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照要求关闭自备井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六)区城管局会同区水利部门对洗车业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七)区建设局、区城管局配合区水利局对城市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八)区环保局负责对各用水企业排污的水质、流量进行调查和登记。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九)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和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供水价格调整工作。
(十)市工商局凤泉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有线电视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取得社会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对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918015)。
附件: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长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杨建平 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所长
常喜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军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常国贤 区发改委副主任
高冠军 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副所长
姚培泽 区水利局副局长
耿传花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戴永钊 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主任
杨专政 区城管局副局长
郭玉川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新明 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副局长
毛旭强 区有线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姚培泽同志兼任,成员由范嘉勇、刘书铁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依法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有计划并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建立完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5、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6、其它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河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1年8月开始,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具体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5日至8月25日)
1、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区水利局、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市工商凤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2、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细则,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3、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
(二)全面排查( 2011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每个取用水户、每眼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和难点部位做好登记,及时向区政府汇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总结规范管理阶段( 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同时,巩固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管理指标体系,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取用水整治遵照以下原则:
1、中心城区抽取浅层劣质地下水用于餐饮、洗浴(游泳)、洗车业的自备井,依法予以封闭,改用自来水。建筑施工使用自备井的,必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建筑施工用自备井必须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封闭。
2、中心城区抽取深层地下水的自备井,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尚未缴纳水资源费的,安装水表,纳入管理,准许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封闭,改用自来水。
3、中心城区抽取深层地下水的自备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根据水井质量、水质情况和用途,符合规定可以保留,主动整改的,减轻或免予处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水表,纳入管理;对不主动整改或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封闭。
4、对城区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使用自备井取水行为进行整治。城区公共绿化、公共卫生使用自备井取水用水公益目的的,装表计量,纳入正常管理。新建居民小区或住宅楼禁止使用自备井供水,鼓励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使用中水。
(二)对中心城区以外区域使用自备井取水行为整治遵照以下原则:
1、对于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同时为居民生活、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供水的自备井,按照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农业生产的要求,在各分支供水管路分别安装水表,分别计量,纳入管理,征收水资源费。
2、对于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缴纳水资源费的,依法补缴水资源费,安装水表,核定用水量,按照政策要求纳入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3、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可以保留的,主动整改的,减轻或免予处罚,依法补缴水资源费,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同时安装水表,纳入正常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对不主动整改或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封闭。
(三)对其它违法用水行为整治遵循以下原则:
对违法凿井取水或取用小水源供水、非法买卖和转让水资源,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予以关停,同时对取水设施予以封闭。拒不封闭取水设施的,由区水利局采取综合执法手段依法组织强行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从各乡(镇)、区水利局、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有线电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被抽调人员交接好原单位工作,集中精力参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执法,严肃工作纪律,以认真、专业、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三)区水利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四)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它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拒不按照要求关闭自备井的机关、事业单位,暂缓拨付或核减工作经费。
(六)区城管局会同区水利部门对洗车业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七)区建设局、区城管局配合区水利局对城市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城市公共绿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的取用水行为进行执法调查和规范整治。
(八)区环保局负责对各用水企业排污的水质、流量进行调查和登记。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九)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和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供水价格调整工作。
(十)市工商局凤泉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料,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有线电视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取得社会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对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918015)。
附件: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凤泉区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长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杨建平 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所长
常喜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军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 常国贤 区发改委副主任
高冠军 市公安局耿黄派出所副所长
姚培泽 区水利局副局长
耿传花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戴永钊 区公用事业办公室主任
杨专政 区城管局副局长
郭玉川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新明 市工商局凤泉分局副局长
毛旭强 区有线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姚培泽同志兼任,成员由范嘉勇、刘书铁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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