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2〕8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3日
成文时间:
2012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2〕8号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2-02-13 18:03 浏览量: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凤泉区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噪声污染  整治方案  通知                                                                       
  主办:区环保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        
凤泉区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按照《新乡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全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为目标,以产生噪声污染单位为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综合执法,严治重管,狠抓落实,坚决遏制城区噪声污染日益加大的势头,积极探索加强各类噪声污染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治理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新乡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
(二)范围:
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月25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对城区范围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监测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确定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7月20日)。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巩固阶段(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31日)。区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方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区城市噪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治活动进行督察,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活动信息汇总上报。区环保、建设、城管、交通、文教、监察、工商、耿黄派出所按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严格对工业企业建筑项目、文化娱乐等项目进行环评审批,落实“三同时”制度;对达不到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工业噪声源报区政府对其实施限期治理。对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顿或报区政府关闭或搬迁;实施城区夜间施工审批,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空调器、冷却塔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
(二)耿黄派出所负责对违反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限制宣传车音量及行驶路线;在噪声敏感区设立禁鸣标志,对机动车违反喇叭使用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禁止拖拉机在整治区内行驶;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负责对违反规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 
(三)区建设局负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对城区主要交通干线环境敏感路段,要规划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区交通局负责协助公安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督促营运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五)区教科文体局负责协助环保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严把新建经营性文化节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解决辖区学校高音喇叭扰民。
(六)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广告宣传车噪声超标;协助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严格注册登记审批文化娱乐、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铝合金塑钢制品加工等项目;按照区政府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单位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八)区有线电视台负责对此次整治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九)监察局负责对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察,确保各单位整治任务得到落实。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噪声污染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噪声整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宣传报导整治的进展情况,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噪声整治氛围。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严格实行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法整治,文明执法。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程序执法,在整治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坚决防止因工作失策,处置不当发生影响稳定的事端。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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