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2012〕35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8日
成文时间:
2012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2012〕3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泉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2-05-18 18:07 浏览量:
凤政〔2012〕3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泉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凤泉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凤泉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政府议事制度,提高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的基本形式
区政府研究讨论各项重要事项,主要采取三种形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通常每年召开2次,每半年召开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2次;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的基本内容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议事内容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区直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和乡(镇)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
2、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3、检查区政府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
4、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要情况;
5、讨论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常务会议议事内容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武装部领导同志列席,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报请市政府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议案;
5、讨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
6、讨论由区政府发布的重要行政措施;
7、讨论决定有关干部奖惩事项和以区政府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8、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9、讨论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区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者区长委托有关副区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
三、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1、区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或区长、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
2、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呈报单位提出,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初审。区政府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议题按轻重缓急进行梳理,提出议题安排意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3、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并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及区长的意见。凡涉及面较大的,呈报单位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还应征求议题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做好衔接和协商,或报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进行协调,以确保会议研究的问题重点突出,集中高效。对经过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将分歧情况如实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供会议决策时参考。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未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不予安排上会。
(二)会议的通知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提前5天,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一般提前1天,将开会时间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议题及相关文字材料送区长、副区长,使与会人员能认真做好准备。
(三)议题的研究
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议题,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要对汇报时间进行控制。
四、议事要求
1、会务,包括会场安排、会议通知、记录、签到等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与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不能随意改变与会对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召开期间,未经许可,列席会议人员不得带助手与会,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每一个议题结束后,不需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离开会场。
3、区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资料,会后即退回会议工作人员。
4、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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